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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4-28 16:40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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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快报10月12日报道 9月28日,快报报道了南京一家摄影工作室只要付钱,就可以用绳索绑住模特拍照摄像,摄影工作室负责人为此被警方传唤一事。近日,苏州也曝出类似不雅照。10月3日,苏州一家知名网站转载了当地媒体的报道《“捆绑”艳照门惊现苏州,离婚丈夫拒付抚养费》,引发强烈关注。当事人苏州市民王女士称,照片中的女主角虽然也是一名模特,但拍摄的人是刚和自己离婚的前夫陆先生。“他和模特是婚外情关系,他是名公务员,又是干部,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情?”记者在采访调查中,陆先生否认自己拍了不雅照,并称自己不认识那名模特。有律师认为,即使不雅照是陆先生拍摄,但没传播就不构成违法。新闻事件 四年前的艳照她说是前夫拍的 10月3日,苏州一家知名网站转载了当地媒体的报道《“捆绑”艳照门惊现苏州,离婚丈夫拒付抚养费》,引发强烈关注。报道显示,在100多张照片中,一名身穿旗袍的女孩被绳索、铁链、皮带、铜锁捆绑着,摆出不同的造型,看上去很“暴力”,似乎遭到“虐待”。面对镜头,当事人王女士说照片是自己前夫拍的。 近日,快报记者联系上了王女士。王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,照片拍摄时间为2006年2月。一个相貌清秀、身穿红色旗袍的女孩要么戴着“手铐”,要么被绳索五花大绑,或坐或躺在沙发上,姿势很暧昧。“如果没看到这些照片,我还一直被蒙在鼓里。” 王女士称,2002年初,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前夫陆先生,两人在2003年3月结婚,2006年自己怀孕。就在这段时间里,陆先生出现了反常,“天天冷言冷语。什么事也不做。孩子出生后,他常常半夜三更才回家,甚至有时不回家,总是推说去看父母了,要么就是加班工作忙。” 王女士说,父亲总是安慰她,年轻人以事业为重,自己便没多想。陆先生也总以“半夜睡不好会影响第二天工作,影响仕途”等理由不和妻女同居。王女士的母亲告诉记者,尽管女婿经常半夜才回家,不陪妻女,但她还是经常叮嘱对方身体要紧。“照片出来之前,他们两个人是没有矛盾的。” 那么,照片究竟是怎么被发现的呢?王女士说,2008年1月初,她提出要回陆先生父母家拿电脑,陆先生却说要把以前的东西删掉才能给她。王女士起了疑心,“电脑里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?”2008年1月11日,趁陆先生去扬州出差,王女士到陆先生父母家取回了电脑,并用软件对电脑进行了恢复。恢复出来的内容让她大吃一惊,“有我老公情人的不雅照,不雅照的文件名是‘KB’,我推测意为‘捆绑’。” 女主角是不是小三 王女士称,2008年1月12日,她再次来到陆先生父母家,想拿移动硬盘,却被陆先生的家人抢走。王女士认为,照片中的女主角是陆先生的情妇,两人可能早就住到一起了。 女方:可能早住一起了 王女士说,陆先生和那名女主角年龄相差10岁,之所以能拍出那些照片,应该关系不一般。2008年1月20日,她约陆先生出来谈了照片等事情后,还请侦探跟踪陆先生,发现陆先生在单位旁边的大厦租了房子。王女士怀疑,陆先生可能早就和照片中的女主角住到了一起。“不过他很谨慎,1月26日就退了大厦的房子。” 此外,王女士还发现了丈夫在两家五星级酒店的开房记录。“一晚2000元左右的价格,而且住的都是夫妻套房。我曾问过他,他一会儿说是单位开房,一会儿又说是亲戚开房,始终解释不清楚。” 法院:婚外情证据不足 昨天上午,记者来到陆先生的单位了解情况。陆先生得知记者的来意后,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,“所有的内容判决书上都有了。”关于王女士质疑陆先生婚外情、拍不雅照等问题,苏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,“关于被告是否存在婚姻过错的问题: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婚外恋、婚外情甚至婚外同居行为,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;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的关联性及证明力均提出异议,表明无婚外同居行为。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原告所述行为,故对此不予认定。” 照片是谁拍的 王女士表示,自己有多个证据证明这组照片是陆先生拍的。而陆先生表示,自己不认识照片中的女主角。 女方:他在录音里承认了 王女士称,在一张照片中,女主角嘴边有一部诺基亚手机,那部手机恰巧和陆先生当时使用的手机是一样的。“我在他的汽车后备箱里找到过和照片中一模一样的捆绑工具,当时不知道是做什么用的,所以没有多问。” 王女士还表示,前夫对这些照片并不否认,她还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,录音中一个男子说:“我是有这方面的爱好,这个女的是个模特,当时也是一念之差……” 男方:不认识女主角 对于不雅照中的女主角,陆先生予以否认,“不认识,完全是那个女人胡编乱造的。”随后,陆先生不愿再接受采访。 谈到照片中的女主角,王女士透露该女子曾在模特大赛上获了不少奖。记者经过调查,得知照片上的女子曾做过模特。一位认识该女子的人士告诉记者,看到电视报道后,自己就从衣着、身材等辨认出来了,“因为她曾多次在公共场合穿过照片中的那件旗袍。” & F& d$ ^, B0 q4 M$ @ t2 r$ E8 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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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斗FU乳 回复日期:2010-10-12 11:31:52 2 P3 @. h8 i- o. d3 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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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 Y- c$ `# q1 g2 {, l! e/ B1 p作者:20090515 回复日期:2010-10-12 11:32:03 , n7 t) |$ A3 Q) H$ 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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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 e! d$ T& d; O7 c) {9 u 感情之外 女方:还有多项财产纠纷 王女士称,2008年1月15日,自己提出了协议离婚,但遭到陆先生家人的反对,2008年10月,陆先生正式起诉离婚。“现在知道反对是为什么了,为了转移财产。”此外,王女士还认为,离婚之前,陆先生曾以未婚的名义购买了昆山的一套住房,最早的房屋合同上是陆先生和父母的姓名,后来就只有陆先生父母的了,这是陆先生有意在隐瞒婚后共同财产。 他曾以单身名义买房 王女士表示,陆先生有两张卡,一张是工资卡,一张是奖金卡。工资卡里1700多元是交给她管理的,但是奖金卡她却一概不知。2007年6月,陆先生以未婚的名义购买了昆山的一套住房。“最早的房屋合同上是他和父母的姓名,事发后就只有他父母的了。”王女士给记者出示了前后两张合同,合同号码一模一样。唯一不同的是买受人一栏,一张是陆先生父母和陆先生三人名字,但在最终正式的合同上没有了陆先生的名字。 王女士说,贷款时有单身证明,她怀疑陆先生利用工作之便私盖公章。后来陆先生单位给她回了信,其中有陆先生向组织保证,这套房子是父母的,父母的合同、发票以及房产证,他没有偷盖公章开具单身证明的内容。王女士觉得,这是陆先生有意在隐瞒婚后共同财产。 还偷偷卖了轿车 王女士说,2008年10月,陆先生正式起诉离婚,此时财产已经全部转移了,并背着她卖了轿车。为了离婚,陆先生还拿出了单位开具的“分居证明”。记者看到,盖公章的证明内容主要有:“本单位干部陆先生与其妻王女士因夫妻矛盾分居,该同志将上述情况向组织汇报已有一年多时间。”落款时间为“2009年1月24日”。“单位一般是劝和不劝分,而且又如何得知我们分居呢?”王女士提出了疑问。 此前王女士称,自己已经和前夫在今年9月21日离婚,法院现在判决,给女儿的抚养费是1500元一个月。21日判决后,他7天之内应该付我3万多元,但一分钱都没有拿到。他是公务员,我没有想过他会做这种事情。” 男方称抚养费已经支付 法院判其返还部分卖车款 对于王女士所说的财产纠纷,陆先生也有话说。 抚养费已经支付 对有媒体报道的拒付抚养费一事,陆先生觉得自己被冤枉了。他说,判决日之后恰逢有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,根据节假日顺延,他已经于10月8日支付了3万多元,已经全部履行完毕,而且是如期完成。“如果真存在婚内非法同居等问题,肯定不会只判3万这么多吧?” 将返还女方部分卖车款 在判决书上,记者还看到,法院判决陆先生返还王女士部分卖车款。关于昆山的房屋,买受人变更问题,法院认为房屋是陆先生父母出资购买,购房发票名字也是其父母,只是以陆先生名义贷款而已,而贷款的归还均还是父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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